古代中国那些不可思议的奇葩文化
古代的务行业与女性地位:从娼妓制度到守节行为
追溯至春秋时代,娼妓制度已然存在。当时的文献记载,齐国在都城开设女闾以增加国库收入,越国则征集寡妇以满足军士的性欲。这一制度,逐渐演化成古代务行业的两种主要形式:娼和妓。
娼,多为已婚或已育的中年女子,被称为“娼妇”,她们在街市热闹处揽客,没有专门的取悦男性的技能和知识,其交易对象多为社会底层劳动者。而妓则截然不同,她们年轻、受过专业训练,拥有独特的服务技能,如歌唱、舞蹈等,主要服务对象为文人雅士。除了满足原始的肉体需求,还能为客人带来精神上的愉悦。
自先秦时代起,统治阶级中出现了将女性作为官妓供军士享乐的现象。军中开始配备女乐,富豪人家也普遍蓄养女乐,卖艺亦卖色。至唐代,官妓制度逐渐形成,的来源多种多样,有的在官府注册登记,有的则由鸨母购买调教而成。宋代中期取缔了官妓,从此娼妓完全归私人经营。但到了清代中期以后,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的禁令形同虚设。
除了娼妓制度,古代还有媵妾制、守节行为等与女性地位密切相关的制度。媵妾制是一夫多妻制的表现形式,秦汉后演变成封建帝王的后妃制。古人置妾的目的多是为了生育儿女,满足男子色性需要,同时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但妾的地位低于正妻,容易受到冷落和处置。
丈夫死后,妇女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至老死就是守节行为,这样的妇女被称为“节妇”。儒家礼教要求妇女不仅要在丈夫生前保持贞洁,死后也要守节。守节行为在帝王、贵族、大官僚家庭中往往是被逼的,但在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也有妇女自愿守节或殉节。表彰贞妇始于宋代,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但给妇女带来了痛苦。
古代还有活人殉葬制度,这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虽然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但辽、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清代才逐渐结束了殉葬制度。
古代的务行业、娼妓制度、媵妾制、守节行为等都反映了古代女性的地位和社会角色。在这些制度下,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受到种种限制和压迫。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逐渐得到提升,女性的权利得到更多的保障。虽然殉葬制度已经被废除,但在某些地区,实际的自愿或强迫的殉葬行为仍然存在。甚至在过去的某些时期,买童男童女殉葬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据《赤峰日报》报道,1943年敖汉旗旗长道卜丹死后,其下属竟然先后购买了四个小童准备为其殉葬,幸而被及时制止。
活人殉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殷商和西周时期,那时君王死后,他们会将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貌的妻子和妾室,都带到坟墓中去。考古工作者在已经发掘的古墓中发现,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墓也有16人殉葬。就连那位因戏弄诸侯而丢掉江山的周幽王,他的墓中也有着百余尸体,其中只有一具是男性,其余全为女性,可以推断这些都是他的姬妾美人,都是为他殉葬的后妃宫女。
这些残忍的殉葬行为,无疑是对人性的践踏和对生命的极度不尊重。它们不仅是历史的阴影,也是人类文明的悲哀。即使在这样的黑暗中,仍有一线希望。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对这种残忍的行为,并努力推动文明的进步。我们期待着那一天,殉葬这种悲惨的历史不再重演,人类真正迎来文明与和平的曙光。
如今,我们虽然生活在和平的时代,但我们应该铭记历史,不忘那些曾遭受苦难的人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珍视生命,尊重每一个人存在的价值。让我们共同努力,将这份尊重和爱心传递给每一个人,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