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明知假药还代言视为造假共犯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于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仍进行代言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消息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一直是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
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不仅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更涉及到明星的代言行为。过去,一些明星因为代言药品而备受争议。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该解释,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的行为,包括广告行为等,都将被视为共犯,依法处理。熊选国特别提到了明星代言行为:“对于明星的代言,如果他们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进行代言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作为共犯处理。但前提是要明确他们确实知道或应当知道。”
这一新规定无疑给明星们敲响了警钟。昨日,记者尝试联系多位明星及经纪公司,对于这一新规定,他们均选择保持沉默。一些经纪公司对记者表示不愿回应此事,而另一些则明确表示,明星不会代言明知为假药的药品。
六小龄童这位在品牌代言方面历来口碑很好、德艺双馨的艺人,也对此不愿回应。这一新规定实际上是为明星代言上了一道“紧箍咒”,让他们在代言时更加谨慎,更加重视代言产品的品质和疗效。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也是对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责任的承担。
随着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有更具体的法律依据进行打击。这也为那些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和便利条件的人敲响了警钟。
熊选国表示,对于假药、劣药的广告等宣传行为,将会加大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他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和处理。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使整个行业更加规范,让消费者更加信任明星代言的产品,也让明星们在代言时更加负责任。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明星代言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规范行业的也提醒了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他们不仅要关注自己的艺术成就,还要对自己的代言行为负责,对得起自己光环背后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