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90后小伙醉酒驾驶被查 称吃了3颗槟榔
昨天(10月24日)早上十点,阳光照射在嘉绍高速公路南湖收费站的标志上,高速嘉兴支队三大队的民警们已经开始了他们一天的忙碌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酒驾进行集中整治。他们坚守在岗位上,时刻警惕着那些可能对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缓缓驶入检查站,准备驶入高速。这辆车引起了执勤民警陈警官和吴警官的注意。他们没有急于放行,而是引导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这不仅仅是因为车辆没有悬挂号牌,更重要的是从车窗往里看,车内装有许多货物,面包车客货混装是不被允许的。
面对检查,面包车司机是一个看上去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他神态自若,却带着一股浓浓的酒气。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测,小伙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惊人的128mg/100ml,显然已经涉嫌醉酒驾驶。这位司机姓张,他告诉民警,他准备驾驶这辆临时牌照的面包车从嘉兴出发,前往海宁送货,车上载有电梯零部件和工作工具。
在谈话中,张某提到他前一天下午三点多喝了3瓶啤酒,然后早上上班前吃了3颗槟榔。他声称这是导致酒驾的原因。民警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解释,虽然槟榔甚至一些食品如面包在制作过程中可能含有酒精,或者因为含糖量高在口腔类分解出酒精,这可能导致吹气检测的酒精值偏高,但这一般不会超出标值即20毫克/100毫升,而且这种情况持续时间很短,用清水漱口或停止食用几分钟后就会消失。张某的说法并不成立,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在接受测试时不应假称因为食用槟榔或其他食品导致酒驾。
对于一些人吃槟榔会出现红脸头昏的现象,高速建议,出于安全考虑,那些容易因吃槟榔产生类似“醉酒”反应的人,最好在开车时避免食用槟榔。毕竟,安全驾驶才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酒后驾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